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厚涂型防火涂料喷涂工艺施工。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防火涂料:需使用经主管部门鉴定,并经当地消防部门批
准的产品。如××大厦使用的 ST1-A型防火涂料,经公安部四川消防研
究所鉴定,并经北京市消防局批准,使用前检查批准文件,并以 100t为
一批检查出厂合格证。技术性能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1 耐火试验由消防局每 1000t现场抽样一次, 送国家耐火构
件质量监督中心检验,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2 粘结强度及抗压强度每 500t抽样一次,送国家化工建材
检测中心检验,其粘结强度及抗压强度应大于技术指标的规定。
现场堆放地点应干燥、通风、防潮,发现结块变质时不得使用。
2.1.2 高强胶粘剂及钢防胶由厂家配套供应,按说明书使用。
2.1.3 钢丝网、钢筛卡、塑料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