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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暂行供货技术条件
BZJ 300-2007
热连轧不锈钢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1 范围
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规定了热连轧不锈钢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本暂行供货技术条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连轧不锈钢钢带,以下简称钢带。
2 包装和标志
2.1 钢带应包装整齐,捆扎结实,标志应牢固,字迹应清晰。
2.2 钢带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钢带的包装和标志
包装
类
型 包装方式
图
示
重量
(t)
适用产品
a
标志
1
1.裸露包装;
2.捆扎道次:至少周向 3 道、
径向 1 道;
3.捆扎处径向加护棱。
图
1
经短途陆路运输的 No.1U 不锈钢(黑皮)钢
带。
2
1.裸露包装;
2.捆扎道次:至少周向 3 道、
径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