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CECSS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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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CECSS33∶91
主编单位: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河北省电力工业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 1991 年 12月 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 (包括断路器、 并联电容器、 串联电抗器及其配套设备等三相
组合体,以下简称装置) 的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并应合理选择其电压和容量,
保证电压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和配电所中 Y 型接线装置,其额定电压为 6~ 63kV 和额
定容量为 0.3~60Mvar 新建或扩建的工程设计。
第1.0.3条 装置的电压、 容量的选择, 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电压
第2.0.1条 装置的额定电压应为装置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