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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
劳动立功竞赛评比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现公路“工程要优良,人员要优秀,创建
全省全国优质工程” 的总目标, 彻底贯彻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
的方针,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加强对现场管理、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与特
点,特制定《劳动立功竞赛评比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评比办
法》)。
第二条 竞赛主体:全体参建 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的承
包人及其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制,同时适用于单项评分。根
据排分名次确定奖罚单位及个人和奖罚金额。
第二章 评比小组机构设置
第四条 成立劳动立功竞赛评比小组,由 330国道改建工程
指挥部组织,监理办参加。
第五条 评比小组成员主要由工程处、政策处和监理办人员
组成。该小组负责制定《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在实施过
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