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 JISR3206(1989 版 )《钢化玻璃》对 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
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2年,原名为 JC 293-82 《平型钢化玻璃》 ,1986 年重新制定该标准,
删除其中关于汽车、 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 一名为《钢化玻璃》 并于 1988年发布后实施。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 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
度 2300mm改为 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
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 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 将原 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
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 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 且去掉原标准
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