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
质量和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
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 是指城市道路、 桥隧、公共交通(含
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