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 1.质量目标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业标准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逐级评定,各
项评定均达到合格标准。
2.保证措施
2.1 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检查程序
各分项工程施工队(班组)在每一道工序过程及完成后,由质检员按设计
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进行自检, 对自检合格工程填写质检申请表, 经质检组核
实后报安全质量监察部质检工程师审查, 质检工程师确认自检组的检查有效后签
字报送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
的检验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质量检查程序框图如下 :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一道工序完成
现场自检组自检
报监理工程师
下一工序施工
返
工
报质检部复检
不合格
不合格
单项工程完成
质检员复检
质检部复核
填写中间交工
证书报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