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公告
第 308号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 JGJ146一 2004,
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2.0.2、3.1.1、3.1.7、3.1.11、4.1.6、4.2.3 条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
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1.总则
1.0.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
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
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