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贯彻“精心施工,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证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和改建公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1.0.3 沥青路面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
1.0.4 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合理的施工工期。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
10℃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或 5℃ (其他等级公路 ),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
1.0.5 沥青面层宜连续施工,避免与可能污染沥青层的其他工序交叉干扰,以杜绝施工和运
输污染。
1.0.6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安全,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和
使用液体石油沥青的全过程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吸入煤沥青或
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造成身体伤害。
1.0.7 沥青路面试验检测的实验室应通过认证,取得相应的资质,试验人员持证上岗,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