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用聚乙烯( PE)管材
(GB/T13663-2000)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ISO 4427:1996《供水用聚乙烯管材规范》
本标准与 ISO 4427 :1996 的主要差异为:
1.本标准仅包含 PE 63、PE 80、PE 100 材料制造的管材,不包含 PE 32、PE 42 材料
制造的管材;
2. 本标准增加了定义一章;
3.对管材的性能要求,增加了 "断裂伸长率 "项目;
4.增加了 "检验规则 "一章;
本标准与 GB/T 13663-1992 的差异为:
GB/T 13663-1992《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 HDPE)管材》未采用国际标准制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T 13663-1992
本标准的附录 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