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10-05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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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设计人
设计阶段 专业 校审文件
校审人 校审意见(附校审时间及签名)
设计人处理意见
(附时间及签名)
复审人
校
对
人
意见已经修改
专
业
负
责
人
审
核
人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各专业设计文件校审记录,由各级责任人分别填写;
2、校审意见内容较多时可填写在背面;
3、设计说明书、计算书以及不同设计人的设计文件,不可同填写一张校
审记录单上。
QP10-05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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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设计人
设计阶段 专业 校审文件
校审意见(附校审时间及签名)
设计人处理意见
(附时间及签名)
复审人
说明: 1、本表适用于项目经理、所总工、院总工或院总经济师对设计文件的校
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