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主责部门:工程监管中心 /工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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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日期
审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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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1 目的
为规范工程管理工作, 避免和减少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 结合各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
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项目公司。
3 关键活动描述
3.1 质量缺陷的处理
3.1.1 对各级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由所属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整改措施或方案,各项目经
理部负责实施,一般的质量缺陷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处理。
3.1.2 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置。
3.1.3 进行全面或局部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水平。
3.1.4 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水平。
3.1.5 不能整改、返工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由工程监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处理。
3.2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3.2.1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