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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报销流程,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费用报销流程
未通过
第二条 费用的报销期限
2.1 费用发生后 3 日内按上述流程将报销凭证传递到财务部出纳处,由财务部每周二、五下午
传总经理批准。
2.2 原则上费用不得跨月报销。
第三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3.1 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3.1.1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3.1.2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3.1.3 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3.2 经办人员取得合法凭证时,需检查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否则,视为无
效凭证,不予报销。
第二章 各种费用报销制度
第四条 备用金管理制度
4.1 因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