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促进街道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
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政预算管理
第一条 财政办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管理, 统筹安排支出, 按照街
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 根据工作进度及事业发展需要拨付财政
资金。
第二条 街道办每年 11 月 15 日前向各单位(部门)传达宝安区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预算
草案的意见。
第三条 财政办根据财政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 规定预算收支科目、 报表格式和编制方
法。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和事业
发展需要, 编制预算草案。 项目支出金额在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