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实施时间】 1956-05-25【发布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 保护建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 保证劳动生产
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建设 (矿井建设除外) 和民用建设的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施工
单位)。
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 凡是不了解本规程的技术人员和
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
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
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 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不能使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