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西郊热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材料见证取样管理细则
1. 总则: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样的规定》;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
的通知》以及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
文件和本工程《监理规划》的要求,编制本细则。
本工程施行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制度。
2. 见证取样送检或见证取样封样送检的工作流程:
拟进场原材料或工程试块、试
件
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材料试验
员取样送检或见证取样封样送
检
监理人员外观检查合格
检测结果合格
施工单位按监理程序报监理工
程师签认:
1. 原材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合格,可以用于工程指定
部位。
2. 工程试块、试件检测报告
可以归入工程技术管理档
案
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
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检测结果不合格
1. 原材料要求清运出场或另
指定存放地点,并设立标
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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