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书
(不锈钢栏杆)
蓝球场不锈钢栏杆加工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不锈钢栏杆
1、不锈钢栏杆扶手材料规格 Ф51×1.2。
2、不锈钢立柱规格为 Ф51×1.2。
3、不锈钢栏杆横管规格 Ф35×1.0。
4、不锈钢栏杆竖管规格 Ф25×1.0。
第二条:制作要求
1、要求横平竖直,抛光打磨。
2、要求高度为 70cm。
3、要求长度为 4m为单位,立柱 3支。
4、按所提供的“不锈钢样品”及样图加工。
第三条:合同金额
1、单价为 150元 / 米(含税收)。
2、合同数量约 100米,总金额约 15000 元整,以实做实收
为准。
第四条 验收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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