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3 页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
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活动
的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建
筑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水
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
息管理办法》为指导,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以下单位: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从事工程施工、工程拆除的企业;
(四)基坑监测单位、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
(五)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六)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
询、工程项目管理等机构;
(七)其他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是指利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