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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平面图应表示:
1)标明承重结构的 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
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 如非承重墙、 壁柱、门窗 (幕墙 )、天窗、楼梯、电梯、
自动扶梯、中庭 (及其上空 )、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
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 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 防火分区 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宜单独成图;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6)标明指北针 (画在底层平面 );
7)标明剖切线及编号;
8)绘出有 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 ,如家具的布置等;也 可根据需要选
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9)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