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卫生管理规程,保证卫生措施有效实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或交
叉污染。
2. 范围: 环境卫生、工艺卫生、个人卫生。
3. 责任: 质量管理部、 QA部、QA人员、生产技术部、车间主任、操作工(清洁工)
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依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建立各项卫生管理
规程,经生产技术部及 QA部会审,并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4.1.1 卫生管理标准包括:环境卫生,工艺卫生和个人卫生。
4.1.2 一般生产区、仓储区、洁净区等均应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规程。
4.1.3 各项卫生管理规程一经颁布, 即为卫生管理的基准性文件, 是 QA部实施
卫生监控、生产技术部实施卫生管理、建立清洁规程的依据准则。任何
管理不得背离这一标准,任何人不得任意修改,以确保能够建立预防污
染和交叉污染的有效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