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检验规程
(一)零部件及电器入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入库的产品零部件、外购件、电气设备元件及外
协加工件,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进行进料抽查及有关资料(附外进材料排号
质保单、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证)审查确认后方可入库。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材料、零部件) ,如经理或主管
领导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二)出厂检验报告程序
1.产品出厂必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单,并填写出厂检验报告单一式两份,一
份随产品出厂, 一份自备存档, 出厂检验报告, 应有专职检验员和质检部签字送
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示,同意出厂。
2.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领导收到 “出厂检验报告” 应及时审查判定是否出厂,
并通知资源部办理是否出厂有关手续。
3.资源部接到“出厂检验报告单”后应及时安排出厂,资源部必须组织好该
产品的有关检验报告单、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