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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计算定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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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
的。
本标准适应于新建、 扩建的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 不适用于修缮
和临时性工程。
二、本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
1.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
庙、殿、堂、斋、轩、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
行本标准。
2.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
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起, 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单独施
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3.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4.檐高超过 20 米的超高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计
算。
三、本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用合格材
料编制。
四、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
包括在内。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