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区分
及楼梯、电梯规定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1999(2003 年版 )
第 1.0.3 条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2005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
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 24m
者为高层建筑 (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3 建筑高度大于 1OOm的民用建筑为 超高层建筑 。
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