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煤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资采购招标监督管理, 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
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企业效益,加大从源头上
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华能甘监发〔 2012〕2 号)以及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有关物
资采购招标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煤业集团公司设备、材料、配件采
购招标。
第三条 华亭煤业公司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招
标的规定,接受华亭煤业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和供应公司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华亭煤业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和供应公司监察部门行使物资
采购招标检查监督职能。
第五条 华亭煤业集团公司进行设备招标、大宗材料招标活动时,
邀请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