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
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 [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