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
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
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 )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
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并经深圳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等) ,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
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
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