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治理安全事故处置及信息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综合治理安全事故处置及信息报告工作, 根
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产公司各科室 (部门)和物业公司各管理部报告综
合治理安全事故处置及信息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信息, 是指已经发生
的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含工伤、交通、火警、
盗窃等)以及群体性事件的信息。
第四条 事故的信息报告应当及时、 准确和完整, 信息的处置
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在第一时间内逐级向上报送, 并及时
采取措施处置,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 事故发生部门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 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
(四) 事故已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