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
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决策期的相关论证、决策的相关资料(包含会议纪
要、签到册等),上级领导的批复文件等;实施期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
理及竣工验收等,以及试用阶段的通车投产、保修期等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
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 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造、技术提升改造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留档。
第六条 项目建设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 档案管理职责
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