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节假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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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年 XX 月 XX 日
一、员工给假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之。
(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三)公休:
1
2
3
4
(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 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
薪金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五)事假:
1
2 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14天,逾假者以旷职 (工 )论。
3 3天,其中间
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 如仅事假一天, 连接公休日者, 其公休日不计事
假。
4
5 (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
特准者始可补假 )。
6 3 天内全年 14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
全薪。
7
8
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 14 天×到职后
月数 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
(六)病假:
1
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