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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集团整体管理水平,规范各项工程管理行为,推动企业
经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工程项目实行有效地
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确保实现项目目标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集团及所属各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应按此办法执行。各公司
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特点制定细则。
第二章 项目市场管理
第四条 承揽工程项目是全集团的一项重要经营业务。集团及各公司要
面向市内、外埠、外包工程市场,拓宽专业领域,多元化发展,努力承揽各
种专业工程任务,不断发展壮大。
第五条 各公司根据自身能力承揽工程, 负责组织投标及施工管理活动。
第六条 专业复杂、工程规模大或本公司不能独立完成的工程项目,应
由集团统一组织投标及施工管理等活动。
第七条 集团及各公司参加投标、议标活动,应保证投标资料的数字准
确、计划合理、措施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