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废止 5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和 509项强制性行业
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2002-04-19 10:4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告
二○○二年第 18号
公布废止 5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和 509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WTO)的新形势,使我国现有的强制性行业标准符合《贸
易技术性壁垒协议》 (WTO/ TBT)的要求,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发送“强制性行业标准清
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国质检函 [2001]33 号 )的统一布置, 国家经贸委对已公布的强制
性行业标准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农用变压器等 58 项强制性行业标准,
将隔爆型行程开关等 509 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废止 58 项强制性行业标准目录
二、 509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为推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