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路 工 程变 更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
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公路工程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公路工
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办法》 (湘交基建字 [2005]517 号)、《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
实施细则(试行)》(湘路工程字 [2005]289 号)等文件,结合龙山
洗洛至里耶公路改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11公路改建工程的工程变更,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设计规范及施工
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
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包括以下内容:增加或减少施工图设计
中任何工程的数量;增加或取消施工图设计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