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 1.0.2 条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 1.0.3 条 设计必须贯彻勤俭建国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 ;结合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 节约用地,重视
环境保护,注意与农田水利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协调和综合利用,使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第 1.0.4 条 初步设计中必须充分进行方案比选,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对难以取舍及投资有较大影响的路线、桥梁、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交通工程及
沿线设施等方案,应以同等深度进行比较。
第 1.0.5 条 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