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
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减少伤亡事故
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
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
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
作业人员,责令暂时施工作业。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由安全工程师
向相应的项目部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 ,对安全隐患定人、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