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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巢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序
号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
位
计量支付原则
1 101-1
保险费 (工程一
切险及第三方
责任险 )
总
额
属履行 101 节中各项要求的,除 101.09 小节按下述规
定办理外,其他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由发包人组织招
标,由承包人投保,保险费按实际发生额计量。
(2) 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
维护和教育附加税 ) 和其他雇佣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
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
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 支付:
投标人报价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 2.5 ‰进行报
价,该保险费由发包人掌握及使用。建筑工程一切险及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由发包人组织招标确定承保人和
保险费,承包人与承保人(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费由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