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
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 根据《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年第 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
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
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