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 规范调整概算行为,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 改建公路
工程的调整概算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调整概算,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
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
的行为。
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调整概算行为
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批复,
并承担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的责任。
第四条 批准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严格控制,一
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概算时,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调整一次概算。
第五条 项目建设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项目费用变化的, 可申
请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
(一)因国家政策性因素引起的费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