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隧道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 钻爆法施工的山岭隧道的检验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盾构、掘进
机、沉埋法施工的隧道的检验评定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定。
10.1.2 采用钻爆法施工、设计为 复合式衬砌 的隧道,承包商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的频率和量测项目进行监控量测, 用量测信息指导施工并提交系统、 完整、真实的量测数据
和图表。
10.1.3 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监控设施等的检验评定,应根据本标准的相关章节进行
质量评定。
10.1.4 隧道洞口的开挖 ,应按照第 4章路基土石方工程 的标准进行检验评定; 洞门和翼墙
的浇 (砌 )筑和洞口边坡、仰坡防护 按第 6章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石工程 的相应项目评定。
10.1.5 隧道路面的 基层、面层 ,应按照 路基、路面 的标准进行检验评定。
10.1.6 长隧道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多个中、短隧道可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