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
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
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 (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1.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 机电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分
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特大桥、 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特大桥、 大桥、
特长隧道、 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 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互通式立体
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