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
一、生产企业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范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
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税 [2012]39 号文附件 4);
(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
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 2 年及 2 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 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 5 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