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2检修工作票不能代替动火工作票,在动火范围内的检修工作除必须认真
贯彻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坚持电、气焊 “十不烧”,严格遵守 “防止违
章动火六大禁令 ”以及其它制度中的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1.3本制度适用于江苏通达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参加各种设施维修的维
修部门以及外包工程队。
2. 管理及安全职责
2.1企管部负责监督、考核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负责动火工作票三种人资
格审查。
2.2动火工作票三种人名单与工作票三种人相同,企管部在对工作票三种人
进行资格考试时,同时加考部分动火工作票知识。
2.3动火票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员对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安全措施是否
完备负责。
2.4动火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除按《安规》规定的责任外,还应在动火
工作间断、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