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京建物〔 2009 〕836 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财政局、审计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各有关单
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 号),
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根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 我们制
定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维修和安全使用, 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