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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
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流转税批复通知 ,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国税函﹝ 2007﹞529号
【发文日期】 2007-10-23
【实施时间】 2007-10-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461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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