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
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少, 缺少检测工具, 标准以定性、 目测、文字说明为主, 便于住户掌握,
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1 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
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2 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执证上岗,
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3 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
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