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03—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03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O O 四年三月修订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
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
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
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
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