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价(收)字( 1996)第 043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为了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 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
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
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现予
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的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
一、建设前期阶段按工程概预算的0.1%—0.2%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