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促进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管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激励企业争创
长城杯工程,依据《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
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于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评优标准 (北京市地方
标准)颁发之前在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工作中试用。
第二章 市政公用工程长城杯奖工程的申请、申报
2.1 市政公用长城杯奖工程分阶段申请、申报。工程开工前申
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申报。
2.2 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按要求到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奖工程
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办理参评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
申报范围和条件后, 纳入初评检查计划, 并按工程施工进度随机抽查
结构工程质量(已申请并纳入结构长城杯奖工程初评范围的工程, 可
不再申请,也不另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