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维护施工正常秩序,减
少施工噪声扰民, 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
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主管部门。
区、县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区、 县建委 )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禁止夜间 (22 时至次日 6 时 )
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
第五条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