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发布时间: 2005-11-21 点击次数: 367次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
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促进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北
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
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2.0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
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