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水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减少水资源的浪
费,防止相关地质灾害,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市建委、市水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
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二 ○ ○ 七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安全,落实科学发
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工程的施工降水活
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施工降水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管井、井点
等方法抽排地下水的施工措施。
第三条 施工降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抽水有
偿、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